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现金分红更加规范、灵活,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数,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且公司现金流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满足正常生产经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 3 年以现
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 不低于 20%。 ……
一 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百 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中期现金分
六 利润之比不低于 20%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十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的净利润。
八 ……
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 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
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 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本事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备案登记等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最终审议通过,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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