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2.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东箭科技、三孚新科、兴森科技等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区伟杰,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东箭科技、兴森科技、智光电气等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维永,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17 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华兴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2025 年度华兴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5 年度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计
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126.55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华兴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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