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京琳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陈京琳: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1996 年至今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因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姓名 任 职 期 间 实 际 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报 告 期 内 席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陈京琳 6 6 0 0 2 2
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本人凭借法律专业背景,对议案的程序合法性、内容的合规性及潜在法律风险进行了审慎审查。报告期内,本人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刘祥、杨小平、陈京琳,共计召开 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小平、曲建、陈京琳,共计召开 5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刘祥、曲建、陈京琳,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审议的董事候选人之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为杨小平、陈京琳、曲建,共计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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