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 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工具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 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 务,本次外汇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金额:公司计划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范
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 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元、欧元、新加坡元,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市场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因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导致汇兑损失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管理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
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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