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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42:43 股吧网页版
英唐智控: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伟东)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5 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次数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参与表决6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需表决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3 次。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技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按时出
席 7 次,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
按时出席 2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按时
出席 2 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对年报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范围、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沟通,对年报审计期间的工作内容、审计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 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常态化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芯片项目的进展,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听取专项汇报。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五、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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