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隆集成”)100%股权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简微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拟用于抵偿对光隆集成债务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可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俊发 李伟东 程一木
2026 年4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