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众环专字(2026)010103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我们”)接受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公司”或“公司”)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要求,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我们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内容,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措施”、 “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栏目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自上市公司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所示。
(二)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查询公开信息,经核查,我们认为:
自上市公司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的承诺外,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本报告书共 9 页第 1页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4)0100677 号、众环审字(2025)0102702 号及众环审字(2026)0100656 号)《审计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4)0100650 号、众环专字(2025)0100869 号及众环专字(2026)0100490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并经查询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庆周先生,现任董事包括胡庆周(董事长)、JIANG WEIDONG(蒋伟东)(总经理、董事)、刘丛巍(董事)、许鲁光(董事)、江丽娟(董事)、杨松(财务总监、董事)、程一木(独立董事)、陈俊发(董事)、李伟东(董事),除前述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鲍伟岩(副总经理)、李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公告文件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