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成员
3 名,实到成员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陈俊发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关于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本次交易申请材料前解决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已披露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4.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规;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交易对方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股东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其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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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发 李伟东 程一木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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