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
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内容,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栏目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自上市公司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所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查询公开信息,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自上市公司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的承诺外,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4)0100677号、众环审字(2025)0102702号及众环审字(2026)0100656号)《审计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4)0100650号、众环专字(2025)0100869号及众环专字(2026)0100490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运作规范,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并经查询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庆周先生,现任董事包括胡庆周(董事长)、JIANGWEIDONG(蒋伟东)(总经理、董事)、刘丛巍(董事)、许鲁光(董事)、江丽娟(董事)、杨松(财务总监、董事)、程一木(独立董事)、陈俊发(董事)、李伟东(董事),除前述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鲍伟岩(副总经理)、李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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