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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21:55:03 股吧网页版
英唐智控: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5 号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唐智控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由于英唐智控 2025 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根据《上市类 1 号指引》的
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方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英唐智控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有关用语和简称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英唐智控说明及其持续信息披露文件,英唐智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自英唐智控上市以来作出的主要承诺(不包括针对本次重组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附表。

根据英唐智控说明,并经本所律所查询深交所网站“监管措施”和“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板块、中国证监会网站及其“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查询日:2026 年 4 月 29 日),截至查询日,附表所示承诺主体在英唐智控上
市后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根据英唐智控说明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持续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报告,最近三年,英唐智控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用报告》《诚信信息报告》、英唐智控的书面说明及持续信息披露文件、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北交所网站、企业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站、“百度”网站(查询日: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26 日),最近
三年,英唐智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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