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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21:55:04 股吧网页版
英唐智控: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6 号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唐智控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类 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有关用语和简称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本次重组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核查期间

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
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

因 2025 年 4 月 27 日为非交易日(周日),英唐智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的起始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周五)。

二、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及持股变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姓 名 身 份 交易期间 买入上市公司 卖出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胡庆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5.07.04 - 27,488,426(注)

目标公司光隆集成实际 2025.11.11-

沈海歌 1,500 -
控制人彭晖的原配偶 2025.12.29

闵文蕾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25.05.09- 4,700 5,200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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