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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56:32 股吧网页版
青松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及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至第六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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