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高管层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依照《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也称总裁,常务副总经理也称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也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也称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限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等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第九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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