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2025 年度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100%)及其下属企业、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100%)及其下属企业、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100%)及其下属企业、广东埃夫诺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100%)及其下属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目标管理、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制定了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合理设置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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