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6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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