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7:57:22 股吧网页版
华策影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资格的28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1.90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含暂缓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6.8400 万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281.57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107.37 万股的 0.6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1.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7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6.24%。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