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44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1,060,67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0830%(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6,937,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2,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38%。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 4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05,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599,5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0%;
反对 1,40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6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29%;反对 1,40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弃权 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99,212,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
反对 1,70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8%;弃权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57,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21%;反对 1,70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11%;弃权 1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忠兰、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