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依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39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4,576,4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5785%(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3,676,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9,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8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 39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959,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1,0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6%;反对1,8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39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92%;反对1,8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9%;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9%。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0,99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1%;反对1,9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38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11%;反对1,9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80%;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49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01,01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2%;反对1,8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弃权1,6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39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92%;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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