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视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视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人以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领薪,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司可视情况指定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按照总经理的决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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