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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富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报告事项......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4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6
第五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报告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六条 提供信息的部门(含子公司)负责人认真收集、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事件的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含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部门负责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二)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四)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五)重大事项涉及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六)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七)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八)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邮件或电话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联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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