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43:21 股吧网页版
大富科技: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天职国际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资质、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期间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信息
(一)公司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 月,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作为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职国际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等多项业务,并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天
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9.12 亿元。

在 30 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天职国际构建了“按专业分工设置部门、按地域布局设立分所”,“人力资源、执业标准和利益分配完全统一”的高度集中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天职国际国内网络布局合理,除北京总部外,已在上海、深圳、广州、长沙等地设置了 26 家分支机构。天职国际构建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发布并实施了全所统一的《内部控制手册》,各分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实现了高度的一体化,符合国资委对央企审计机构的要求。

自 2003 年以来,天职国际接受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及其他部委、企业集团的委托,承办大型企业集团、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近 500 家,目前共担任 30 余家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师。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张居忠,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锦,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涉及
人员 39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