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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1 16:53: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23 号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 109 号虹桥丽宝广场 T3-601A 单元;

周文彬,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曹晔,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宝利国际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 年 2 月 21 日以来,宝利国际累计
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8.56 亿元,宝利国际未就前述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7.3 条的规定。
宝利国际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宝利国际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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