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邓磊)
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兰亭集势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等。2019年5月至2025年9月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2025年度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任期内召 大会次数
席 席 缺席 开股东会
次数
邓磊 4 4 0 0 3 3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了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慎考虑和客观判断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在深入了解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及简历背景等资料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和客观评价,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对公司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及时对审计计划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跟进了解,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公司管理层保持必要的交流,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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