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李莉)
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莉,中注协资深会员,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南大陆地区鉴证咨询主管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伙人。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2025年度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任期内召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开股东会 大会次数
席 席 次数
李莉 6 6 0 0 3 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了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各项议案经审慎考虑和客观判断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均已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和客观评价,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对公司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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