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〇二六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公司”或“发行人”)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内容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充
目录
问题 1...... 3
其他事项......62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商业卫星通信器件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射频器件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芯片导热散热器件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
项目一主要生产高频高速线缆及连接器、阵列天线及天线模组,项目达产年预计年营业收入为 949,913.40 万元,年税后利润为 96,942.17 万元。项目二主要生产 AI 智能终端天线及模组、LCP 传输线、天线及模组等产品,项目达产年预计年营业收入为 706,669.06 万元,年税后利润为 91,990.00 万元。项目三主要生产芯片导热 TIM 产品、芯片封装散热片等产品,项目达产年预计年营业收入为 310,478.43 万元,年税后利润为 47,437.79 万元。最近一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 862,506.76 万元。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商业卫星通信领域,公司将在已实现批量供货的高频高速连接器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阵列天线及模组等新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与公司既有业务相关的项目,不属于拓展新业务、新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具体情况、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预案披露时与募投项目相关产品收入实现情况等,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新业务,本次募投资金是否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募投项目核心技术来源及技术成熟度(包括是否自主研发、是否完成客户验证、是否实现规模化量产),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如未完成客户验证,进一步说明目前验证进展以及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目标客户、市场需求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客户验证情况、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项目建设必要性和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境外销售、采购,如涉及,请说明主要进、出口地区相关贸易政策对募投项目影响。(4)结合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相关关键参数与公司报告期内及同行业可比项目的差异,说明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同时结合行业技术迭代周期、主要竞争对手技术路线及公司相关技术储备情况,
替代的风险。(5)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规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等,量化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募投项目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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