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8
股票简称:先河环保 股票代码:30013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智新达能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12,079,300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智新达能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智新达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智新达能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票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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