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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8 18:45:21 股吧网页版
先河环保: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8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公司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放现金股利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标准

1、公司在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可实施现金分红:

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年度股利。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标准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若公司最近连续2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该年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同时采取现金和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本项所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实施及调整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编制年度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编制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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