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8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 2026 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行政处罚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改工作。对相应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2 月 11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河北
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5】第 002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
关附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涉及 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和 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相应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出具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司针对 2024年 11月 29日受到的行政处罚已经完成相应整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8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0号)。
2023 年 9 月 28 日,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付东梅、唐山启
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启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提案为《关于提请选举商开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十一项涉及第五届董事、监事换届候选人选事项。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 年 10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
事会下发《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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