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9 16:02:41 股吧网页版
先河环保: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9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
生与李玉国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约定已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到期,双方一致行动关
系自到期之日起自动解除。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一致行动关系确立及解除情况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李玉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51,869,47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先生行使,就其名下剩余股份行使表决权时与姚国瑞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姚国瑞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7 月 10 日,李玉国先生和姚国瑞先生控制的企业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玉国先生拟将
其持有的公司 31,320,370 股股份转让给智新达能,同时约定“姚国瑞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已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
一款之约定,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之日起的 18 个月后,李玉国先生不再与姚国瑞

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相关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与李玉国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
已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到期,到期后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姚国瑞先生和李玉国先生,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约定的情形。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通过清利新能源和智新达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变,不再控制李玉国先生名下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清利新能源 5,667,480 1.06% 5,667,480 1.06%

智新达能 69,455,843 12.94% 69,455,843 12.94%

李玉国 7,330,929 1.37%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未变动)

合计 82,454,252 15.37% 75,123,323 14.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姚国瑞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