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振伟,中国国籍,1967 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供销社畜产公司副科长、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律师、北京市隆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 年9 月 2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4 次,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列席。本年度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9月2日起,本人开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报告》;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能够通过实地调研方式及时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
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有效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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