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ST先河 公告编号:2025-04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相关规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7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
变更为“ST 先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利
安达专字〔2025〕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6 号),目前已满 12 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不存在第 9.4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第十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第 9.11 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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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