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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7:45:01 股吧网页版
先河环保: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邢台顺科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邢台智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邢台顺科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
权和邢台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邢台顺科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邢台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邢台顺科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顺科”)100%股权和邢台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智算”)100%股权,两
个项目打包转让,挂牌总底价为 47,965.1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出具的《邢台顺科 100%股权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和《邢台智算 100%股权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邢台顺科 100%股权和邢台智算 100%股权项目最终受让方。近日,公司分别与转让方河北顺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顺德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近期更名为“河北顺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邢台顺科 100%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河北顺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

2、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邢台顺科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及标的公司的特定债务,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总价款为 39,077.86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零柒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其中转让方(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18,991.66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玖佰玖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标的公司特定债务 20,086.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零捌拾陆万贰仟元整]。

(2)乙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1,723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柒佰贰拾叁万元整]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用,余额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作为首付款的组成部分。为免疑义,本款仅为使用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便利安排,不改变本次转让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的约定。

(3)转让价款采用分期方式:

首付款为 20,086.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零捌拾陆万贰仟元整],首付款包含交易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差额部分受让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由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将首付款支付至转让方(甲方)指定账户。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已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河北华欣评报字〔2026〕22 号)以自有资金偿还全部或部分特定债务的,甲方应在收到转让价款首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对应金额支付给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债务,未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书》(河北华欣评报字〔2026〕22 号)确定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的,双方对此无异议。

剩余款项应当在转让方偿还完毕特定债务并向乙方出具债权人收款回执等能证明特定债务完全清偿的凭证后,由乙方支付至转让方(甲方)指定账户,但支付时间不得晚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满 5 个工作日起算,以届时实际未付清的剩余款项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乙方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则每期支付后,未付本金相应减少,利息分段分别计算)。

4、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标的公司不涉及职工安置情况,若涉及用人、用工等纠纷或未决事宜的,由甲方单独处理并承担最终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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