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艳冰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专业优势,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完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艳冰,中国国籍,1987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河北省元氏县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2366 管理中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现任河北元坤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9 月 2 日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
全部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监督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全流程合规性。会前本人均全面审阅议案材料,主动向管理层、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关键事项,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审慎表决,全年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本人确认,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流程均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监管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牵头负责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全面工作,保障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全年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定期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职责。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监管要求,督导内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筑牢内部监督防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全程跟进差错成因核实及整改措施落地,确保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全面、依据充分、整改到位。
同时,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保持持续沟通对接。围绕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等事项,与审计团队就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重点确认、审计流程推进、审计结果反馈等环节开展多轮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体系运行实效。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开展专项沟通研讨,督促审计机构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保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完全符合要求,公允反映公司各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把关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全流程跟进把关。通过现场调研、沟通核实、资料核查等方式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对全部议案开展全面审慎审核,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
策科学合规,从源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照监管规则规范信息披露行为,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重大经营事项公告等核心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推动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知情权。
3、本人严格遵照公司制度要求,常态化跟进学习资本市场监管新规、法律法规及财税专业政策,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履职期间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沟通,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依托财税审计专业背景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以长期稳健发展从根本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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