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
截至 2025 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70 人,注册会计师 475
人,2025 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7 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 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3,848.21 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 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1 家)、采矿业(3 家)、农、林、牧、渔业(2 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 家)。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续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先河环保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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