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振伟,中国国籍,1967 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供销社畜产公司副科长、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律师、北京市隆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
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 年 9 月 2 日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
形,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内共参加1次会议,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其他委员,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定期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核,依托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深交所、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河北证监局等组织的专项培训,系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深化公司治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理解,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4、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股东会等渠道,主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意见建议,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
员保持密切沟通。全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场所、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体系执行等实际情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保障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支持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任何妨碍本人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有效沟通,及时同步公司经营动态;会议召开前按时完整提供会议资料,对本人现场调研、关注事项等履职工作均积极配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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