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9
第十二章 附则 ...... 49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晨
光天然色素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30400106900891W。
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0 股,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uang Biotech Group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邮政编码:05725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310.0093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依本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立足主业,引进新项目、
开发新技术、开辟新市场,以求高信誉、高效率、高效益,为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为投资者赢得更多的利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食
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及半成品的生产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调味品、调味料、其他食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固体饮料产品及半成品的生产及销售;饲料、单一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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