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投资与融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及收款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风险等。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件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确的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能够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证了股东会的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独立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为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经理层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管理层全面正常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各项决策得以有效落实,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了设置,按照《公司法》设置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设备工艺部、审计部、证券部、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部、研发部、科技项目部、对外合作部、色素事业部、营养事业部、香辛料事业部、甜菊糖事业部、珍品油脂事业部等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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