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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8:07 股吧网页版
节能环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环境”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节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评估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从事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
席合伙人为黄庆林。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99 人,注册会
计师5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随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请中审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中审华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聘任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3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项目负责
人进行初审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中节能环境《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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