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38:09 股吧网页版
节能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1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解释第 17 号》, 该解释“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
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
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
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
简称 “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

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
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3)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
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
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
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
以 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 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 应商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