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陕证监发〔2011〕104 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者管理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应披露信息。
(二)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投资者可以平等的获取同一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正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不提供、传播虚假信息,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四)保密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基础上,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同时尽量控制信息沟通的费用。
二、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的目标
(一)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进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通过加强对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进而宣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和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5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措施和日常工作
(一)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明确:(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四)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等事宜。
(二)加强能力建设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加强专职人员能力建设及外董履职支撑。一方
面,关注深交所、陕西局、陕上协等机构的培训安排,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实地调研,最新行业、战略、政策资料分享等多种形式强化外董履职支撑,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市值管理夯实基础。
(三)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5 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公司重大事项等其他临时报告,确保股东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点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宣贯和标准化管理,对各业务口、各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诉讼、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信息,落实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标准和工作机制,如触发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条件的,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及时披露,对需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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