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9%股权、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9%股权、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9%股权、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9%股权、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节能环境《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节能环境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或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达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认定控制缺陷、编制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法,充分
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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