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了促进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新增 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
障。
第四条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 担任召集人。
上全职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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