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玲
2025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玲,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8 年 5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会计系
教授。2025 年 4 月起至今任国投中鲁(600960.SH)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会 4 4 0 0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牵头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决算报告等,对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专业沟通,从财务专业角度对审计部工作进行系统性指导与安排,明确审计工作的核心关注方向与质量要求。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保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过程合法有效。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围绕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岗位聘任协议、业绩考核方案、薪酬兑现以及公司的工资总额清算等事项开展全面审议,从管理会计角度对考核指标设定、薪酬核算依据提出专业意见,推动薪酬考核体系完善,提升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调动经理层积极性,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 年4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从财务角度核查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财务专业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聚焦财务内控、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
点、财务核算争议、报表编制等问题进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核算规范性等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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