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建华
2025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骆建华,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学士。2016 年至今,在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工作,任秘书长、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清新环境(002573.SZ)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中山公用
(000685.SZ)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会 4 4 0 0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牵头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开展全面审查,结合公司环保主业发展战略,重点评估候选人与公司发展的匹配度,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资质贴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供坚实保障。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及研讨工作 2 次,审议《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和《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总结的报告》两项议案。分析环保行业“双碳”政策导向、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新动态及市场竞争格局,针对公司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贴合行业政策的专业见解,为公司精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供专业支撑。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重点关注审计重点领域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核心内容,与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从行业视角对环保项目财务核算、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提出指导意见,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 年4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人参会并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从合规性与行业业务需求角度核查相关事项,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协作。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关键业务环节的风险排
查;关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推动审计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妥善解决,保障审计结果真实、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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