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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20:56:23 股吧网页版
节能环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薪酬管理办法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根据股东会审议确定的标准执行,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标准综合参考行业内可比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时间与精力投入、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确定。独立董事津贴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适时调整,同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估与管理。

在实控人、控股股东、其余股东或下属其他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未兼任前述职务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内部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不额外领取津贴。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四条 董事经批准聘任的,薪酬和津贴自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

董事辞职或者离任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五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费用报销。

第六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自相关
情形发生之日起不予发放津贴,或进行薪酬扣减,已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员情形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行业水平、公司经营
业绩等因素,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津贴标准提出方案,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为促进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可为其购买履职保障相关保险。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如与最新发布的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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