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钢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钢宏,1969 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曾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主任、全球合伙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校外实习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此外,本人还在本年度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出席了2次股东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本人的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5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浮动奖金分配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防控特殊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2025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5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修订
此外,2025年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如下重大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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