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健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健梅女士,1969年生,硕士研究生,财务管理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健梅女士长期在北京交通大学工作,曾任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中铁物轨道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此外,本人还在本年度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出席了2次股东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优势,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5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5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举报人保护政策>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制定<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制度>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报告和议案。
2025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修订
订<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外,2025年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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