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严格遵循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生物医药行业全产业链合规管理要求,全面闭环落实监管整改事项为核心,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全链条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有效性;健全内控缺陷识别与整改闭环管理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经营与合规风险,规范公司治理与核心业务流程;以评价促优化,推动内控体系与公司经营发展、降本增效要求、新业务布局动态适配,提升运营质效与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的二十四家子公司,即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泽润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泽润安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沃嘉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沃森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昆明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沃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Walga Biotechnology Limited(沃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沃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Walvax Asia Pacific Private Ltd.(沃森生物亚太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沃森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沃森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沃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疫苗实验室有限公司、沃森生物制造技术(玉溪)有限公司、爱森泽生物技术(昆明)有限公司、沃森生物制造(昆明)有限公司、成都拜诺克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拜诺克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拜诺营养(山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拜诺菌衡科技有限公司、沃森生物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国内销售业务、国际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投资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担保业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方面。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领域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机构设计的科学性,权责
分配的合理性,“三会”运作、各专门委员会履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授权审批体系执行的刚性和有效性,监管整改事项闭环管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运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发展战略制定的合理性、适配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研究项目立项论证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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