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三)2026年3月17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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