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
2、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 万元/月/人;
2、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 万元/月/人。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和发放,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五条 董事津贴的考核
应发津贴金额=(月度津贴标准*20%*勤勉系数*在任时间系数)+(月度津贴标准*80%*在任时间系数)
1、勤勉系数=月度实际出席并表决的会议次数/月度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次数。当月如未召开相关会议,勤勉系数为 1。
2、本条所述董事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在任时间系数=当月任职天数/当月天数。
4、应发津贴金额以上述计算方式核算结果为准,按月发放,全年发放津贴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月度津贴标准的 12 倍。
第六条 董事津贴的发放
1、津贴费用及发放成本均由公司承担,同时担任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的,只能领取一份津贴;
2、津贴均为税前金额,领取津贴的董事将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其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订而导致本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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